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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大学来华留学生教育质量规范(试行)
2024-01-02 09:52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来华留学生教育,推动中外学生管理和服务趋同化,指导各类别来华留学生招生、教学、管理及服务工作,实现学校来华留学生教育规范管理和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来华留学生高等教育质量规范(试行)》《学校招收和培养国际学生管理办法》,特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立足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战略全局和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服务国家一带一路倡议和东北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践行习近平总书记要积极参与全球教育治理,大力推进留学中国品牌建设,讲好中国故事、传播中国经验、发出中国声音,增强我国教育的国际影响力和话语权的指示精神,建设中文传播平台,构建中国语言文化全球传播体系和国际中文教育标准体系,落实规范管理,提质增效的来华留学办学理念,积极推动讲好中国故事,培育国际人才

本规范适用于全校来华留学生教育,是学校开展来华留学生教育的基本准则,也是学校完善来华留学生教育内部质量保障、开展自我评价的基本依据。


第一部分 人才培养目标

学科专业水平

来华留学生在学科专业上的培养目标和毕业要求与所在专业的中国学生一致,符合相应教育层次、专业的教育教学标准或相关规范。

对中国的认识和理解

来华留学生应当熟悉中国历史、地理、社会、经济等中国国情和文化基本知识,了解中国政治制度和外交政策,理解中国社会主流价值观和公共道德观念,形成良好的法治观念和道德意识。

语言能力

以中文为专业教学语言的学科、专业中,来华留学生应当能够顺利使用中文完成本学科、专业的学习和研究任务,并具备使用中文从事本专业相关工作的能力;毕业时中文能力应当达到《国际汉语能力标准》五级水平。

以外语为专业教学语言的学科、专业中,来华留学生应当能够顺利使用相应外语完成本学科、专业的学习和研究任务,并具备使用相应外语从事本专业相关工作的能力;毕业时,本科生的中文能力应当至少达到《国际汉语能力标准》四级水平,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的中文能力应当至少达到《国际汉语能力标准》三级水平。

跨文化能力和全球胜任力

来华留学生应当具备包容、认知和适应文化多样性的意识、知识、态度和技能,能够在不同民族、社会和国家之间的相互尊重、理解和团结中发挥作用。

本科层次来华留学生应当在本专业领域中具有一定的国际视野,能够在多个国家的实际环境中运用专业知识和技能,并具备参与国际交流与合作的初步能力。国际教育学院和各培养学院应按照来华留学生培养方案,为来华留学生开设中国国情教育课程,安排社会实践和文化体验等活动,让来华留学生认知和了解中国。

硕士层次来华留学生应当在本学科领域中具有较好的国际视野,能够在多个国家的实际环境中运用和发展本学科的知识、技能和方法,并具备参与国际事务和国际竞争的能力。国际教育学院和各培养学院应支持和鼓励硕士生参加各类学术会议和学术交流活动。

博士层次来华留学生应当在本学科领域中具有宽阔的国际视野,能够在世界范围内创新运用和发展本学科的理论、技能和方法,在国际事务中具有竞争优势。国际教育学院和各培养学院应支持和鼓励博士生参加各类学术会议和学术交流活动。



第二部分 招生、录取和预科

1 入学标准

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来华留学生高等教育质量规范(试行)》,根据学校来华留学生人才培养目标和培养能力制定来华留学生入学标准,包括学历背景、学术水平、语言能力、身份资格、经济能力等。

1.1 最低学历要求

学校来华留学生入学标准中的最低学历要求为:

 本科入学要求高中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历(参照成功完成《国际教育标准分类法(ISCED 2011)》3 级或4 级且通向高等教育的要求)。

 硕士研究生入学要求获得学士学位或具有同等学历(参照成功完成《国际教育标准分类法(ISCED 2011)》6 级或7 级课程的要求)。

 博士研究生入学要求获得硕士学位或具有同等学历(参照成功完成特定的《国际教育标准分类法(ISCED 2011)》7 级课程的要求)。

我国与其他国家和地区签署的政府间学历学位互认协议中约定了对方学生进入我国高等教育机构的准入条件的,依照已签署的互认协议执行。

1.2 语言能力要求

学校来华留学生入学标准中的最低语言能力要求为:

1)以中文为专业教学语言的学科、专业的中文能力至少达到HSK四级180分水平(不含汉语言本科专业)。

2)以英语为专业教学语言的学科、专业,本科和硕士研究生入学要求英语至少达到雅思5.5分或托福72分,或者与此相当水平;博士研究生入学要求英语至少达到雅思6分或托福80分,或者与此相当水平。

3)以其他语种为专业教学语言的学科、专业,学生的入学要求达到顺利听课、沟通、研究和写作的水平。

2 招生和录取

2.1 招生信息和咨询

· 学校充分运用互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向国际学生提供真实全面、符合国际学生特点的招生信息,并提供招生咨询服务。学校提供的招生相关信息包括:

· 学校基本情况,如学校所在城市概况、学校办学条件、学科特色、师资力量等;

· 教育项目情况,如学历层次、专业设置、培养目标、学制、学位授予、转学和转专业规定等;

· 招生程序和录取要求,如申请时限和方式、入学标准、考试考核方式、经济保证要求、违规处理、录取日程等;

· 财务规定和政策,如收费标准、支付方式、退费政策等;

· 校园文化和生活,如宿舍或公寓的条件和申请方式、饮食、医疗、保险、交通、文体活动、社团组织等;

· 咨询联系方式和投诉举报渠道。

2.2 入学考试和考核

学校依照《辽宁大学国际学生招生管理实施细则》招收来华留学生。对申请学历教育的国际学生进行入学综合考核。将国际学生的对华态度、学历背景、学术水平、语言能力、身份资格、经济能力等作为考核的重要标准,确保录取的学生达到预定的入学标准。

本科国际学生参加全国来华留学生入学笔试,笔试合格者可以进入学校面试环节。学校组织国际学生研究生入学专业笔试,试卷由培养学院出题,试题以基础性、研究型、开放型题目为主,选拔学科背景优秀、专业能力突出、具有未来发展潜力的学生。

2.3 招生录取程序和规则

国际教育学院对国际学生入学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本科国际学生入学需提交如下申请材料:护照、毕业证书、成绩单、HSK证书或英语水平证书等。研究生国际学生申请者需由2名教授(或副教授)推荐,申请材料包括:护照、毕业证书、成绩单、推荐信、学习研究计划书、HSK证书或英语水平证书等。

材料审核合格者进入入学考试环节。学校根据入学笔试和面试成绩,综合考虑国家需要和社会公共利益,决定来华留学生录取结果,并向综合成绩达到入学标准者发放录取通知书。本科生的录取结果报学生工作处备案,研究生的录取结果报研究生院备案。对招生录取工作中的重要事项进行书面记录和妥善存档。

2.4 招生录取中的奖学金评定

学校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奖学金资助政策制定《辽宁大学国际学生招生管理实施细则》,明确奖学金评定标准和程序,实施各类来华留学生奖学金项目。严格审核来华留学生申请材料,根据情况安排笔试和面试,按照学业品行择优原则,规范、客观、公正地进行奖学金评定,经国家留学基金委、教育部中外语言交流合作中心、省教育厅等主管部门审批确定录取结果。在招生过程中对评定结果进行公示,接受监督。

2.5 身份资格审查

外国籍公民申请以外国留学生身份进入学校本科阶段学习的,必须持有有效的外国护照及过往来华签证页信息;中国公民移民外国后申请以外国留学生身份进入学校本科阶段学习的,必须持有有效的外国护照或国籍证明文件4年(含)以上,且最近4年(截至入学年度的430日前)之内有在国外实际居住2年以上的记录(一年中实际在国外居住满9个月可按一年计算,以入境和出境签章为准)。

申请人属于中国公民移民外国或其他可能具有中国国籍情形的,应当向当地移民和出入境管理部门核查确认其国籍,并以适当的方式对其中的拟录取人员情况予以公示,主动接受监督。

2.6 经济保证审核

学校根据学费、住宿费标准和当地一般生活成本水平,按照可以充分保障来华留学生学习、生活、国际旅行等合理费用的原则,规定来华留学生申请入学的经济保证标准;辽宁省教育厅提出指导标准的,按照相应的指导标准执行。

为充分证明学生有能力支付来华学习、生活费用和国际旅行等合理费用,来华留学生提交入学申请时,应根据《辽宁大学留学生学费收费标准》《辽宁大学学生住宿费收费标准》及和当地一般生活成本水平,需提供其父母及其经济担保人的工作信息、联络方式、工作地址等相关材料,学校按照审慎、尽职原则进行审核。

2.7 外部服务

学校的来华留学生招生录取工作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规定,不得委托任何外部机构或个人代理。学校在来华留学生招生信息提供和咨询中采用外部服务时,按照审慎、规范、公开、透明原则,严格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或规范履行监管责任,维护教育秩序和来华留学生合法权益。

对协助学校宣传推广来华留学生招生项目的机构的法律资质、市场信誉、招生情况等进行严格审核,要求提供合作机构的资质证明、公司法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核实无误后,签订书面合作协议,明确规定学校给予的宣传费额度,确定双方权利义务,规范合作机构行为,并定期走访重要的合作机构,跟踪合作机构的工作情况,准确、及时地宣传招生政策。

3 预科教育

学校重视发挥预科教育在提高本科生源质量、扩大生源规模上的作用,积极开展来华留学生预科教育。学校进行汉语和学科基础知识教学,使来华留学生达到本科入学标准、适应在华学习生活。学校的来华留学生预科教育项目应当满足相应教育教学标准和规范的要求。


第三部分 教育教学

4 专业设置和学位授予

学校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和调整招收来华留学生的专业,各专业来华留学生教育修业年限应当符合国家高等教育基本制度规定。

学校招收来华留学生的专业应当属于具有相应学位授予权的学科(专业学位类别),并且是国家规定可以对外开放的专业。

5 学校层次的人才培养目标

学校根据自身的办学定位、国际化战略、服务面向、优势和特色,结合招收来华留学生的专业设置情况,以讲好中国故事,培育国际人才为基本工作思路,把来华留学生培养成为具备扎实的理论基础、精深的学术涵养、开放的创新思维、优秀的实践能力,成长为具有全球领导力和胜任力,在国际政治、经济、科技、文化、教育等领域拥有一定影响力,能够主动融入中国式现代化的国际优秀人才和为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贡献力量的促进中外民心相通的友好人士。

6 培养方案

学校根据相应层次和专业的教育教学标准和规范,结合来华留学生的培养目标和发展特点,制定明确、适用的来华留学生专业培养方案。

6.1 培养方案基本要求

学校来华留学生培养方案贯彻教育部中外学生趋同化的原则,以培养创新意识、实践能力为基础,以宽口径、厚基础、强能力、高素质为目标,同时注重专业标准与来华留学生个性发展相结合。来华留学生的专业培养方案包含培养目标、课程体系、教学计划、实践教学等内容,满足相应专业的教育教学标准和规范的要求,符合来华留学生的人才培养目标,适应来华留学生的学习特点。

6.2 汉语和中国概况类课程

来华留学生的专业培养方案包含汉语能力水平要求和中国概况类课程的必修要求;不设置国防教育环节和军事课程(含军事理论教学和军事技能训练),以及不适合来华留学生特点的公共课程。

6.3 实践教学

学校结合来华留学生的专业要求与职业规划安排适应国际化人才培养需要的实践教学,明确学分要求,提高实践教学水平。

6.4 学位论文

学校鼓励和支持来华留学生使用中文撰写学位论文。依照《学校招收和培养国际学生管理办法》,规定来华留学生在学位论文撰写和答辩等环节中所使用语言文字的具体要求。使用外国语言接受学历教育的来华留学生,学位论文可以使用相应的外国文字撰写,论文摘要应为中文;学位论文答辩使用相应的外国语言。

各培养学院按照趋同化管理的要求,规范组织来华留学生学位论文的评阅、送审、答辩等环节,并按照学校统一要求对来华留学生学位论文进行学术不端行为检测、同行专家隐名评审、学位论文抽查等工作。

6.5 培养方案的复审和修订

学校顺应来华留学生的教育发展形势,定期复审来华留学生的培养方案,结合实际情况进行修订,以适应来华留学生的成长成才的需要,促进来华留学生全面发展。

6.6 课程资源开发

学校鼓励并支持各培养学院持续开发适应来华留学生培养的课程资源,全方位、多元化地提升课程的质量和内涵,不断提高课程体系的国际兼容性和可比性。

7 师资队伍

学校制定建设高水平教学师资队伍的总体规划和具体措施,满足保障来华留学生教育质量和推动人才培养国际化的要求。

7.1 专业水平和教学能力

学校来华留学生教学岗位应当具有必要的教学资质、专业水平、外语能力和跨文化能力要求,确保教师胜任来华留学生教学和培养工作。

7.2 师资队伍建设

学校有计划地采取考核、激励等措施保护和提高教师承担来华留学生教学工作、改进教学效果的积极性;有计划地以培训、交流等形式提升教师的外语水平和跨文化能力,提高师资队伍国际化水平;保障汉语和中国概况等基础课程的师资发展。

7.3 教学研究

学校鼓励和支持教师开展来华留学生教学研究,更新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方法和技术,更好地适应来华留学生学习特点。

8 教学设施和资源

学校为来华留学生的教学培养提供相应的教学设施和资源,如教室、实验室、图书馆、阅览室、教学和实验设备、计算机网络和电子资源等,确保教学设施的现代化和实用性,确保教育教学设施能满足来华留学生的日常使用,为学生的学习创造便利的条件。学校遵照趋同化的原则,确保中外学生享有平等一致的使用条件、管理制度和收费标准使用学校所提供的教学设施和教学资源。

9 学生指导和课外教育

学校提供符合来华留学生特点的学业指导,组织和引导来华留学生参加健康有益的课外教育活动,推动实现来华留学生融入校园环境,促进中外学生的充分交流及相互理解。

9.1 入学教育中的学生指导

学校应当有计划地在入学教育中帮助来华留学生熟悉培养方案、教学要求和考核方式,掌握学习方法,适应教学和学习环境,了解教学设施和资源的使用。

9.2 教学辅导和学习支持

学校建立健全适应来华留学生学习特点的有效教学辅导体系,采取各种措施激励教职工开展来华留学生的教学辅导,安排入学教育和学期教育帮助来华留学生熟悉培养方案、教学要求和考核方式,掌握学习方法,适应教学和学习环境,了解教学设施和资源的使用。鼓励和引导中外学生开展教学互助,及时发现和干预来华留学生的学业困难情况。

9.3 中国国情和文化体验

学校有计划地组织来华留学生开展语言实践、文化体验、社会调研等活动,将中国国情教育、中国优秀传统文化纳入课堂教学目标和培养方案中,积极组织感知中国等活动,积极与群团组织、社区等合作,促进来华留学生与社会的正面良性互动。

9.4 学生组织和课外活动

学校鼓励和支持学生会、研究生会等学生组织吸收来华留学生参加,鼓励和支持来华留学生参与校内学生社团协会和文艺体育活动。国际教育学院成立来华留学生联谊社团,建立健全来华留学生联谊社团管理制度,确保来华留学生联谊社团活动合法合规。

10 教学管理

学校建立健全来华留学生教学管理制度,符合国家教育教学标准和相关规定,逐步实现中外学生教学管理的趋同。

10.1 学籍学历管理

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完善学籍管理制度,规范来华留学生的学籍管理,落实来华留学生的学籍学历电子注册制度,规范来华留学生转专业的条件和程序。

10.2 考勤制度

学校严格执行来华留学生的考勤制度,明确出勤合格标准,并按照当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以及移民和出入境管理部门的相关要求按时报告考勤不达标学生的信息。

10.3 考试考核

学校明确规定来华留学生课程考试考核方式,在同一课程中按照趋同化的原则对中外学生采用相同的考试考核方式。

10.4 学生参与教学评价

学校鼓励和支持来华留学生参与教学评价活动,积极征求来华留学生对教学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10.5 转学管理

来华留学生转学应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所在学校和拟转入学校的同意后方可办理。来华留学生符合转出条件的,由国际教育学院学生管理科如实全面地向拟转入学校提供来华留学生的学业成绩和品行表现情况。转出学校和转入学校办理来华留学生转学手续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各自职责,紧密顺畅地衔接办理来华留学生的学籍、移民和出入境事务相关手续,交接文书档案副本。

10.6 课程修习类非学历教育的教学管理

通过校际合作、学生交换、访问学习等方式接受来华留学生修习专业课程的,按照本规范要求实施考勤和考试考核等教学管理,如实提供课程成绩单、学习证明、学分学时说明等记录文件。

11 质量保障

来华留学生教育质量保障是学校整体教育质量保障体系的一部分,各培养学院是来华留学生教育质量的责任主体,应当不断完善来华留学生教育的质量保障,推动教育质量的持续改进。

学校根据来华留学生教育的特点,对教育质量保障体系各个要素和环节进行针对性的补充,满足来华留学生教育质量保障的需要。

学校积极参与教育主管部门、专业机构和社会组织实施的来华留学生教育质量保障活动。


第四部分 管理和服务支持

12 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

学校建立健全来华留学生教育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保障来华留学生教育的健康发展和持续改进,推进中外学生管理和服务的趋同化。

12.1 目标定位

学校依托综合性大学的学科优势和专业特色,服务国家一带一路倡议和双一流建设,贯彻规范管理,提质增效的来华留学教育理念,实施规模、结构、质量、效益协调发展的来华留学教育模式,推进趋同化管理和服务,推动留学生质量工程,积极打造汉语+专业为基本盘,以全英文授课为拓展版,以文化交流为增长点的来华留学培养格局,积极开展来华留学学历教育和非学历教育,讲好中国故事、传播中国经验、发出中国声音,努力创造更加和谐、更具创新、更高质量、更有竞争力的来华留学生教育新局面,积极打造世界优秀青年向往的留学目的地、中外语言文化研究的学术重镇、弘扬和传播中华优秀文化的重要基地。

12.2 机构设置

国际教育学院作为专门的来华留学生教育管理部门,实施归口管理,负责统筹和协调全校来华留学生教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各个职能部门应当在各自的职权范围内积极为来华留学生的管理和服务提供支持。

12.3 工作队伍建设

学校为来华留学生教育配备充足的工作人员,配备比例和岗位待遇不低于国家有关规定要求。学校依照《学校招收和培养国际学生管理办法》建设面向来华留学生的辅导员队伍,确保辅导员配备比例不低于面向中国学生的辅导员配备比例;制定辅导员岗位标准,确保来华留学生辅导员达到综合素质、外语水平、跨文化能力等方面要求,能够针对来华留学生特点提供有效的指导和服务,促进来华留学生的全面发展。学校有计划地采取培训等措施,提高工作队伍的业务能力、外语水平和跨文化能力。

各培养学院应有1名院级领导负责来华留学生教育事务和1名管理人员具体负责来华留学生教学及管理工作。对留学生的学业、健康、安全、舆情等进行日常管理。学校定期组织召开各留学生培养学院负责人会议,分析研讨来华留学生教学管理相关问题。

12.4 制度建设

学校建立健全来华留学生管理和服务制度,规范来华留学生管理与服务。各留学生培养学院参考学校相关规定,制定本单位的来华留学生管理和服务制度。来华留学生教育管理制度以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表述;提供外国文字翻译件作为参考时,明确注明翻译件不作为管理依据。

12.5 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

学校建立健全来华留学生管理和服务内部监督检查制度,主动接受和积极配合政府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国家政策及学校相关规定规范办学行为。出现违法违规情形的,应当及时纠正错误、采取补救措施和消除不良影响,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的直接责任和领导责任,积极配合政府有关部门的调查处理。

12.6 管理和服务能力提升

学校定期评估和持续改进来华留学生教育管理和服务,鼓励和支持来华留学生教育管理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学校积极运用信息技术,加强来华留学生教育管理和服务的信息化建设,提升业务信息化水平。

12.7 非学历教育的管理和服务支持

在接收通过校际合作、学生交换、访问学习等方式来华接受非学历教育的,学校提供符合本规范要求的管理和服务支持。

13 办学资源和条件支持

学校为来华留学生教育提供充足的办学资源,为来华留学生提供安全、卫生、便利的生活条件,以合理、公平、审慎为原则,适当照顾来华留学生的风俗习惯和文化差异,为中外学生交流创造条件。

13.1 经费管理和保障

学校为来华留学生的教学、管理、服务提供必要经费保障。来华留学生教育相关经费使用纳入学校财务统一管理、集中核算,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来华留学生收费政策和具体管理办法。学校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辽宁大学来华留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按照规范、合理、高效的原则使用奖学金经费;注重奖学金的激励和价值导向作用,严格把握奖学金资助对象的学业、品行要求,建立定期评审和动态调整机制。

13.2 生活设施

学校所有体育场馆、文化、餐饮等生活设施对来华留学生开放,使用条件、管理制度和收费标准和中国学生一致。

13.3 住宿管理

学校为来华留学生提供的宿舍或公寓符合法律法规中对外国人居住场所的要求,并且是沈阳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批准可办理外国人居住场所的地点。来华留学生应遵守《辽宁大学留学生公寓住宿管理条例》。留学生经过批准可以在校外住宿,在校外居住的留学生应遵守中国有关法律、法规。国际教育学院应掌握来华留学生在校外住宿的信息,教育留学生加强自我安全防范意识。留学生更换住宿地点应根据沈阳市公安局和学校规定及时报告国际教育学院。

13.4 医疗和心理咨询

学校医院、大学生心理咨询中心、辅导员等为来华留学生提供基本的医疗和心理咨询服务,并为来华留学生使用社会医疗和心理咨询服务提供必要的辅助和支持。

14 档案和信息管理

学校建立健全来华留学生档案和信息管理制度,符合《档案法》等国家有关法律规定要求。

14.1 档案管理

国际教育学院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管理规范收集、整理、归档保存综合档案和学生档案,为每名来华留学生建立学生档案,如实记录招生录取、学习成绩、日常表现、学历和学位证书、离校和校友联络等入学、在校、离校全过程中的重大事项,收录有关重要文件,并妥善保存。

14.2 信息管理

国际教育学院及时、准确、完整地采集来华留学生相关业务信息,依照法律法规和工作规范要求进行信息报送或备案。

15 安全教育和保障

学校对来华留学生定期开展安全教育,并采取全面的安全保障措施,维护来华留学生的安全和合法权益。

15.1 法律、制度和安全教育

学校有计划地在入学和日常教育中对来华留学生进行中国法律法规、校规校纪和安全教育,要求来华留学生遵守中国法律法规、校规校纪,依照《辽宁大学国际学生管理规定(试行)》预防和惩处来华留学生的违纪行为。教育重点是有关出入境管理、毒品、非法务工、消防、出行等方面的教育。及时向来华留学生提供安全信息,预防违法犯罪,防范不法侵害。

国际教育学院和安全保卫处等相关职能部门根据情况及时发布国家相关安全信息,节假期和重大事件期间应通过网络、微信、张贴公告等进行安全提示。对违法违纪的来华留学生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处理并公告,必要时就典型案例召开警示教育会。

15.2 风险监测评估

国际教育学院负责学校来华留学生的日常管理,对来华留学生个体或群体的学业、健康、安全等方面要有常态化制度化的分析预警措施,并及早采取防范和干预措施。

15.3 应急管理

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学校制定《辽宁大学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各培养单位应有相关的安全稳定和应急预案,并定期有计划地组织来华留学生参加应急培训和消防、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事件等应急演练活动。

15.4 保险

依照《学校招收和培养国际学生管理办法》实施来华留学生的全员保险制度,凡未参加来华留学保险的均不予注册,确保来华留学生在学期间受到符合规定要求的保险保障,并提供必要的保险事务协助。

15.5 紧急救援

学校制定《辽宁大学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如果来华留学生在中国境内遭遇重大疾病、突发事件、意外等紧急情况,积极为救援行动和医疗救护提供协助。

16 移民和出入境事务管理和服务

国际教育学院负责来华留学生的出入境事务管理和服务,负责与驻外签证机关、移民和出入境管理部门协调学校来华留学生相关出入境事务,为留学生来华留学事务提供服务和咨询,指导留学生准备签证材料。

16.1 移民和出入境事务相关机构设置

学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条例》,明确来华留学生移民和出入境事务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切实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责任。

16.2 移民和出入境事务管理制度

国际教育学院代表学校依法配合驻外签证机关、移民和出入境管理部门工作,协助来华留学生办理与来华学习有关的签证、入出境和停居留手续,负责留学生出入境相关事务的指导和咨询。

16.3 移民和出入境事务指导和咨询

学校向来华留学生进行外国人出入境管理法律法规教育,提供学校管理制度、服务事项、办事流程等方面的指导和咨询,切实维护来华留学生的各项合法权益。

17 学生权益保护

学校依据相关规定,切实维护来华留学生的各项合法权益。

17.1 信息公开

国际教育学院通过学校官网或以纸质等书面形式定期公开发布招生录取信息以及教学培养、日常管理和生活服务等相关信息。

17.2 监督权

学校公布相关职能部门的联系方式。针对学校内违法违规行为,来华留学生可以通过电话、电子信箱等渠道向有关职能部门进行举报和投诉。学校各部门针对来华留学生的投诉和举报要有相应回复。

17.3 申诉权

学校来华留学生享有申诉权。学校根据《辽宁大学本科生纪律处分规定》和《辽宁大学研究生奖惩条例》处理或处分留学生,并书面或当面口头告知学生享有的申诉权和申诉的渠道和方式。学校按相关规定处理收到的申诉信息并将申诉结果告知本人。

17.4 信息安全和隐私

学校为来华留学生建立电子档案和纸质档案。国际教育学院保存来华留学生的档案资料,并设专职人员负责学院档案管理和留学生信息管理平台。建立信息档案管理制度,来华留学生的重要信息材料交由校档案馆统一保存。未经批准不得对外调阅和透露留学生个人信息。

17.5 教育项目的取消和中止

学校取消或中止来华留学生教育项目时,应当以尊重学生意愿、公平合理和适当补偿为原则,维护和保障来华留学生的合法权益,妥善解决退还费用、损失补偿、转学安置等善后事宜,并办理必要的停留居留手续。

17.6 未成年人

学校招收未满18周岁的来华留学生时,应当依照《学校招收和培养国际学生管理办法》,在入学前确认其父母是否在中国境内常住;其父母不在中国境内常住的,学校应当要求其父母委托在中国境内常住的外国人或者中国人作为该来华留学生的监护人,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并按照尽职原则进行审核,妥善存档。学校为未满18周岁的来华留学生提供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条件,并及时与监护人沟通学生身心健康和学习生活情况。

18 校友工作

学校建立来华留学生校友工作制度,有效开展校友工作,推动来华留学生校友和学校共同发展,支持来华留学生校友为促进文明交流、增进人民友谊、深化国际合作做出贡献。

18.1 校友信息和联络

学校建有完备的留学生校友数据库,有计划地收集和维护来华留学生联系信息,积极运用互联网等信息技术手段联络来华留学生校友。通过官方社交媒体与留华毕业生保持网络实时互动,并定期与校友进行联系。

18.2 校友组织和活动

学校积极推动成立留学生校友会。国际教育学院配合学校校友会开展留学生校友会的日常工作,积极推动来华留学生建立海外校友组织或加入现有校友组织,积极组织来华留学生校友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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